矿产资源规划取得的成效
1、国土资源部认真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大调查,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取得了丰硕成果;通过采取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鼓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利用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益作为引导商业性勘查的政策性投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促进了投资主体多元化。
2、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服务和保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青海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起步较早,国发 [2005]28号文件下发前,就曾以盐湖和煤炭资源为重点,开展矿区整合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为促进菱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省国土资源厅指导鞍山、营口两市分别制定了 《鞍山市菱镁矿资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营口市菱镁矿资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 《大石桥市 (南楼经济开发区)圣水寺菱镁矿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使菱镁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成效。三是开展了古生物化石专项整治。
4、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按照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趋于合理。(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内蒙古地勘十院探采一体化发展模式调研报告
内蒙古地勘十院探采一体化发展模式的调研报告显示,该模式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内蒙古地勘十院探采一体化发展模式的实施,首先体现在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上。通过整合勘探与开采两个环节,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年5月底到6月初,地质勘查司组织对内蒙古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下简称“内蒙古地勘十院”)进行了专题调研,旨在总结分析《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出台以来地勘单位以队为单元改革发展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制定地勘单位发展战略和规划收集材料。
为适应进一步解放地勘生产力、支持地勘单位发展的形势需要,内蒙古自治区于2003年开始,系统研究和设计区内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方案,通过精心组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逐步形成完善了地勘单位改革的基本方案。
制约地勘单位发展勘查开发一体化的体制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已经消除,一些地勘单位在勘查开发一体化的道路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比较成功的有内蒙古地勘十院、新疆第一地质大队等。
新疆一队目前的改革发展模式可以概括为,勘查开发一体化、探采工贸一条龙。 (一)选择勘查开发一体化模式的背景 新疆一队的勘查开发一体化发展道路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走出来的。大致经历过三个阶段: (1)初期的采矿开发阶段(20世纪80年代)。20世纪80年代以后整个地质勘查工作任务逐年减少,地勘经济陷入低谷。
一)勘查开发一体化是矿业公司发展的正确道路 矿业公司到底应该怎样发展,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期,会给出不同的答案。
瓦缸边缘怎么处理
加萤石洗炉,炉缸堆积严重时应该用萤石洗炉,洗炉消除炉缸堆积相对较快,是加速恢复炉况的有效措施。加萤石洗炉最好采用单环布料,将萤石布在较边缘的位置,一定要降低炉渣碱度,保证炉渣的流动性。洗炉期间,炉温必须充沛,炉温较高时可以熔融堆积物。
泥瓦缸每天都缺水的原因有2个。检查泥瓦缸底部是否有漏水的缝隙,边缘是否有裂缝等。要检查泥瓦缸的施工质量,瓦罐的粘结是否牢固,瓦罐的接缝是否密实,瓦罐的接缝处是否有空隙等。
充足的阳光对其生长较为有利,但不耐夏季烈日暴晒,温度在25℃以上则会使植株呈休眠状态。开花适温为17-20℃,但花前必须经过1-10℃的低温处理2-3个月才可。最低能耐-30℃的低温,但北方寒冷地带冬季需采取适当的防寒措施,以免受到冻害。
矿产资源与矿业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
解释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该法律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利用以及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要求。
《通用采矿法》(1872)是联邦土地管理政策的一个主要立法。 1872年通过的《通用采矿法》是美国矿业和矿产资源管理中的一部经典性法律,至今对美国(联邦土地上)的矿产资源管理仍有重要影响。
第十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和各类矿产储量的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规定汇交或者填报。 第十五条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法律体系: 主要法律包括《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等。 许可证内容: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规定了勘查和开采的范围、期限等。 基本制度: 包括勘查、开采许可制度、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等。 基本方针: 国家提倡节约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地质专业技术个人工作总结
地质专业的年度工作总结1 过去的一年里,我分会在浙江省地质学会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配合大队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地质专业技术个人工作总结1 本人20xx年7月本科毕业于中北大学,之后进入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四队并被分配至下属的金丰矿业有限公司从事矿井地质工作。现对一年以来个人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进行一个小结。 20xx年7月进入本单位后,本人一直在矿山从事矿井地质工作。
加强地质基础资料收集工作,指导、服务采掘生产地测是矿山的眼睛,地质是采掘工作的前提,地测科十分重视地质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
总量控制的制度
1、总量控制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据所勘定的区域环境容量,决定区域中的污染物质排放总量,根据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向区域内的企业个别分配各自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额度的方式的一项法律制度。
2、总量控制制度是一种环境管理法规,其核心是国家环境管理机构根据设定的区域环境容量,为特定区域内的污染物质排放设定总量限制。这个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量化的排放额度,控制和减少污染源的排放,以保护环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十四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法律分析:国家对于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5、本题主要考查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为基础考点,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适用的范围是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后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二)总量控制的对象是“重点污染物”的排放。
6、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具体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