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定义
矿产资源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在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所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它包括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资源政策研究、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地质资料管理等。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这两个定义是一致的。
总的来说,矿产资源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旨在通过科学的管理方式,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中,矿产资源定义为地质作用形成,具有利用价值的固态、液态或气态自然资源,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四类,具体矿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的分类为准。第三条强调,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家所有权不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变化的影响。
第六条对关键术语进行了定义,如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特殊矿种的保护性开采和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等。第七条允许外国投资勘查和开采,但需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关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法律。解释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中国实施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该法经过多次修正以适应时代需求。最初版本于1986年3月19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编号为八届第74号主席令,由江泽民主席签署发布。这一法律的出台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和保护,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于2023年12月29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雨仁律师,自2008年以来专注于能源资源产业链法律服务,结合涉矿法律体系与观察,提出以下完善建议供参考。不经探矿权直接取得采矿权的修改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章着重于矿产资源的开采与管理。首先,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企业开采矿产必须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确保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标准,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三十条强调了矿产资源的综合开采和保护。
【答案】: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第二章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流程。首先,第十二条强调了国家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勘查登记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部分特定矿种可由授权部门负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发布和批准发布的地矿行政法规
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或者授权,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有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勘查区块登记办法、开采登记办法、两权转让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补偿费征收规定等;经国务院批准由主管部门发布的有资料汇交办法等。
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方案赋予的地质矿产行政机关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等职能。这些职能,是国家管理地质矿产工作的集中体现,它们所涉及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十分广泛,覆盖全社会,必须依靠法律来规范。
经过10多年的努力,已基本建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为基础和准则,以国务院发布和批准发布的地矿行政管理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颁布的地矿行政管理法规和规章为配套措施、制度的地矿行政管理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第一条规定,此细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的,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定义,包括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利用价值,状态为固态、液态或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种类和分类详细见附录《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需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各类矿产资源的分类,其中包括:(一)能源矿产:煤、煤成气、石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油砂、天然沥青、铀、钍、地热等。
3、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概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和开采需遵循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需申请勘查许可证,采矿则需申请采矿许可证,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作为基本管理单位。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矿产资源法的补充和细化,旨在规范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保护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可持续利用,加强监管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具体解释和细化,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矿产资源管理目标
1、通过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宏观配置;通过矿产资源政策研究、制定与实施,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进行宏观调控;通过矿产资源勘查、矿山生产过程中储量报告的审查批准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2、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目标在于确保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合法掌控与可持续利用。首要任务是维护国家所有权。这包括通过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明确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处置权限,使其得到有序管理。
3、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规划实施管理纳入管理目标体系中,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主要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制订年度考核目标和重点,年终严格考核的一项制度。
4、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根本目的是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5、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规划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改革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体制,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激励机制,加强科技进步与创新,依法行政,强化管理,以保证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