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出让方式包括招拍挂和协议出让的方式,以及协议出让等非公开出让方式。协议出让的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3 号),矿业权协议出让已受到严格控制。只有属于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才准许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申请探矿权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的,一般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授予采矿权;符合探矿权出让条件的,则可以通过出让的时候收取一定的费用进行盈利。
【采矿权出让】是指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民事主体出让采矿权的行为。非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的法定权利灭失后,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也可以重新设置、出让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流转】是指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探矿权采矿权在不同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转移的行为。
【探矿权采矿权流转】是指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探矿权采矿权在不同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转移的行为。探矿权采矿权流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业经济活动的客观要求,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要手段。探矿权采矿权流转的方式主要包括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
以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非油气探矿权申请变更主体,应当持有探矿权满2年,或者持有探矿权满1年且提交经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普査及以上地质报告。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非油气探矿权申请变更主体,应当持有探矿权满10年;未满10年的,按协议出让探矿权的要件要求及程序办理。
俄罗斯的矿产资源立法
1、俄罗斯法律规定,金矿属于国家矿藏,私人无权开采。然而,私人可以租赁或者购买国有企业或政府部门掌握的矿受让权来进行开采。俄罗斯联邦政府在1992年通过了《自然资源使用法》,将金矿列为国家矿藏之一,私人无权直接开采。
2、第一章:总则,包括5条,其中分析了对矿产资源使用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立法问题,矿产资源所有权问题,矿产资源国家矿产储备,联邦意义的矿产资源矿区,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联邦主体机关以及地方自治机关在矿产资源使用中的职权范围。 第二章:矿产资源的使用,共包括17条。
3、《产品分成协议法》是一部俄罗斯在分成协议条件下,在俄境内投资寻找、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及有关活动方面,调节国家与国内外投资者合同关系的联邦法。该法明确了联邦矿区列入产品分成协议矿区和申请使用条件,简化了投资者与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关系,特别是在税费征收方面,即大部分税费被按产品分成协议支付的产品所取代。
4、总则阐明了本法律的立法依据及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体系、本法律的适用范围、与联邦主体法律相比的法律地位、在与矿产资源有关的其他情况下本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5、一)俄罗斯矿产资源法草案主要内容 2005年公开的《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草案》(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草案》),包括15章计131条。其内容涵盖了从地质调查研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环境保护及其相关过程有关的各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共4条。
韩国海外矿业资源开发战略的启示
1、如今走出去成为各矿业企业的重要战略方向,在对外布局乃至具体实施工作中,矿业企业需要专业的领路人,也就是地勘单位。
2、综观世界上矿业发达国家的矿业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经验,如美国的石油基地储备战略、原苏联实施的行政加技术管理、印度尼西亚的合同管理都有其共同的特点: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勘探、开采许可证管理相当集中;开发监督相当广泛、深入;对矿业违法活动不但要进行严厉经济处罚,有的甚至责令停止,而且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长期以来,美国、加拿大、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一直努力实施全球资源战略,鼓励本国公司到海外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其意图就是为了获取廉价、优质的矿产资源,扩大对全球资源的控制能力,保证本国资源供应,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1)建立专门机构支持对外矿业投资。
开发矿产资源的总方针及其基本含义是什么?
1、即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1 仍是事业单位,单位效益总体较好,职工待遇不错,平均年收入6万以上,技术骨干拿10万以上年薪也没问题。
2、【全国性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国家规划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及其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实施宏观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3、矿产资源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使资源得以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为宗旨,以资源的合理积累、储备、消耗及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于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编制以及矿产资源具体政策制定的综合性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