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常用方法
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可视为折现现金流法用于探矿权评估时的一种变形。它是根据买卖双方投资数额对探矿权未来投资收益的分配。该方法主要用于详查以上的勘查区。
矿业权评估通常采用多种途径,如探矿权的折现现金流法、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风险系数调整的现金流量法,以及采矿权的收益法、权益法。这些方法各有其理论基础和参数选择要求,但应用时可能出现评估结果差异较大的问题,因为不同矿床和矿山采用不同方法,有时造成不合理现象。
市场法常用的具体评估方法有:(1)可比销售法;(2)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3)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D、E属于成本法。
在矿业权评估中,常用的方法包括:资源评估法:通过对矿产资源的储量、品位、质量等进行评估,基于地质勘探数据和采样分析结果,计算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市场比较法:通过对比类似矿业项目的交易数据和市场行情,确定矿业权的价值。
矿业权评估方法《矿业权评估指南》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方法包括探矿权评估的折现现金流法、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以及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收益法、收益权益法。
山西省商业性地勘工作调研报告
年6月16日至21日,调研组一行3人对山西省商业性地勘工作进行调研,走访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地勘局、山西省煤田地质局、中国冶勘三局、山西省地勘局217队和大同市国土资源局,与政府主管部门、国有地勘单位、基层矿政管理部门和民营矿业主就商业性地勘工作进行广泛研讨。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调查问卷的内容涉及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地勘单位发展现状和思路、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商业性地质工作发展等方面。问卷调查范围包括云南、广西、江苏、浙江、内蒙古、新疆、安徽7个省(自治区)的基层地勘队伍(部分省对局机关和国土资源厅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调查问卷939份。
年7月11~16日,课题组一行3人对内蒙古自治区商业性地勘工作进行了调研,走访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勘局、煤田地质局、有色地勘局、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院和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和伊泰集团,与政府主管部门、国有地勘单位、基层矿政管理部门和民营矿业主就商业性地勘工作进行了广泛研讨。现就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通过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批找矿普查的地质成果,为地勘单位开展商业性地质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全年共开展各类地质项目约150项,总共投入资金6485万元,钻探工作总量约78281米。通过这些项目的开展,保证了资源地质在地勘单位的支柱地位,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新疆一队勘查开发一体化典型案例调研分析报告
新疆一队在总结多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地勘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确立了以地质找矿为主业,实行“一队两制”,即地质勘查专业力量积极承担国家预算内外任务,把矿业开发为主的多种经营业放开搞活,成立了吐鲁番金源矿冶公司,以采矿销矿为主,以黄金选冶为辅,“抓大放小”,调整产业结构。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新疆油田就开始探索采用勘探开发一体化的开发方式。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这一方式如今已在新疆油田展现出成熟与稳定性。
年至2000年,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经历了深刻的变革,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强化找矿效率和经济效益。1988年,该局提出了“一体化、一条龙”的发展模式,制定发展战略,改革行政管理,推动了找矿工作的重大进展。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实行项目承包责任制,行政领导任命方式也随之调整。
地矿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局(简称地矿部新疆地矿局)于1988年在全国地矿系统最早提出“地质矿产科研、勘查、开发一体化,探采工贸一条龙”的改革发展思路,制定了“科技先行,加强基础,区域展开,重点突破,深化北疆,开拓南疆”的战略布局,使新疆地质找矿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二)调研省(区)地质找矿新机制贯彻实施各具特色
我们调查的几个省(区)在贯彻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中,对“商业跟进”与“基金衔接”孰先孰后,有着截然不同的做法,在“价款”收取、“基金”的使用中也做法各异,出现了各具特色的做法和经验。反映出在地质找矿中,政府的定位和作用的不同,市场和企业发挥作用的不同,进而形成不同的地质找矿体制和机制。
摘要 本文在实地调研基础上,综合分析了河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找矿新机制的落实情况,总结了特点与规律;归纳了河南省国有地勘单位对于改革发展的设想;最后重点对政府投入、科技进步、矿产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矿业权退出机制、地勘单位改革等现实问题,提出了思考与建议。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找矿工作新机制和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部署,四省(区)都迅速行动,根据本省(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形式多样,各具特点。
摘要 为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承担起地质找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统筹协调地质找矿工作,按照“系统规划、整装勘查、集约开发、合理配置、有序投放”的原则,着眼长远,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努力实现中央、地方、地勘单位和社会各方力量相互联动,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三年来,取得显著成绩,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研究在实践中提出的一些问题。通过理论提升,转化为政策、措施,进而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及相关制度。
政府在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中的主导作用 地质找矿新机制一经颁布实施,各省(区、市)高度重视,他们从组织上、规划上、政策上以及创造良好地质找矿环境上发挥了主导作用,推动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