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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编(矿产资源开发规划)

发布时间:2024-12-19

如何修编和调整矿产资源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因规划期届满或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修编或者调整的,原编制机关可以进行规划修编或者调整,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一般在规划期届满前,经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进行矿产资源规划修编,依照有关规定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十五条规定,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批需严格依据规划,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申请将被拒绝。各级国土部门需严格审查财政出资项目,确保符合规划重点和方向。评估与修编是规划管理的重要环节,第三十三十三十四十条详细说明了评估、修编的条件、程序和调整原因,以及相关材料的提交和审批流程。

因此,原有固有的、较为静态的、单一的预测分析方法已经不适应规划预测的科学性要求,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方可保障规划预测的科学性。4)规划确定的目标难以全面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涉及面较广,但进行有效实施的重担几乎落在了国土资源部门,“一家管资源,多家用资源”的局面依然存在。

矿业律师|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政策解读(三):“净矿”出让正当其时,实施...

1、“净矿”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因为土地和矿产资源均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净地”出让已经在实践中得到多年应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为解决矿业权出让中存在的问题,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借鉴“净地”出让的做法,提出了“净矿”出让的概念。 近年来,各地在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中纷纷探索“净矿”出让的实施路径。

2、我国地勘经济体制改革是从1998年开始的,国家对地勘投资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开运行,国家只投资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由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来投资经营,自负盈亏,承担高风险,同时也会获得高额利润的回报。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方面的问题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理论准备不足,存在对矿产资源规划体系认识不明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及矿区规划没有全国统一的编制规程规范;各级规划的重点与内容广度、深度没有统一的规范等规划理论的缺乏,造成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方面的指导性政策措施缺乏,影响了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深入开展。

矿产资源市场配置机制薄弱。相对于其他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而言,我国的矿产资源市场化程度较低,资源市场配置机制相对滞后,资源价格严重扭曲和不合理。所有这些都造成了矿产资源无价或低价,以及矿产资源需求的失真,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难以发挥。(4)矿产资源代际间配置失调。

矿产资源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因规划期届满或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修编或者调整的,原编制机关可以进行规划修编或者调整,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一般在规划期届满前,经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进行矿产资源规划修编,依照有关规定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对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政策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国家、省、城市的法律法规为主体的有关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程序等方面的规章,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另一方面,这些政策是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方面,还存在其他方面的政策。因此,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为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涉及矿产资源工作各方面的具体措施需要进一步的制定和实施。

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察局主要地质勘查工作及成果

1、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察局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国家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主要进行国家指令性勘查工作,涵盖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贵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矿区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地质调查、物化探测量、异常评价和区带成矿研究等。

2、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察局为城市建设提供测绘服务,涉及多个城市和地区,包括上虞市、绍兴柯桥开发区、奉化市、绍兴县滨海工业区、上虞市杭州湾新区及鄞州新城区。在测绘服务方面,主要项目有1/500地形测绘,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3、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长期以来在浙江省境内从事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及各类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工作,累计探明储量:铁矿7293万吨,铜金属量28万吨,铅锌金属量100万吨,黄金金属量91吨,白银金属量2231吨,萤石1245万吨以及相当数量的非金属化工、建材、燃料等各种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