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范围和开采范围的区别
矿区是指曾经开采、正在开采或准备开采的含矿地段(区),包括矿业城市、建设生产矿山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另有学者指出,矿区应包括若干矿井或露天矿的区域,有完整的生产工艺、地面运输、电力供应、通讯调度、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等设施,其范围常视矿床的规模而定。
合理开发:划定矿区范围有助于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根据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开发计划和策略,避免过度开采和破坏性开采。 权益保障:对于矿业企业而言,划定矿区范围意味着明确了其权益边界,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不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勘查开采的区域重叠。综上所诉,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