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企业计量器具管理我们怎么做?
1、首先应当及时验收入库,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和造册记录,指定专人专管专用。设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制定计量器具的存放地点等,这些都是有效管理相关器具的重要措施。其次划分那些是强制检定项目,那些是非强制检定项目,对于强检项目可以联系当地计量部分,根据检定周期进行计量检定。
2、还必须要具有高尚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计量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计量机构的信誉和服务水平,因此,要加强计量检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注重培训和吸收一专多能的技术人才。建立企业计量检定人员的职业资格、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人员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制度。区分两种检定人员的管理层次。
3、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用能单位应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行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
4、做好测量设备台账的管理工作 企业在生存发展的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是最重要的,产品的质量一定要经过检验,在进行检验的时候,一定要进行产品质量的计量,因此,计量工作是产品质量的保证。在企业生产中,在进行器具的生产时通常都是有几百种,甚至是上千种的。
5、使用衡器计量煤炭的煤矿,要严格执行国家计量部门颁发的有关衡器使用管理规定。采用检尺方法计量煤炭的煤矿,要定期用标准钢尺校准所有的尺子,如发现弯曲变形或刻度不清,即应换用新尺。第六条 煤矿必须配备专人,负责轨道衡、地中衡等计量器具有管理、维护、保养工作。
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如何实施计量检定和管理?
1、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2、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都是对计量器具的依法管理,都要按计量检定规程定期检定,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4、企业可以自主管理,自行确定检定周期,自行确定溯源单位,只要保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溯源性就行。依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6号文《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
5、区别管理机关不同 强制检定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非强制检定则由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自己或委托具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自行依法管理。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执行强制检定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根据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是使用地点、使用频率和对生产工艺的影响程度制定检定周期,检定周期可以3个月,6个月,12个月。一般不超过1年。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定点地由法定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由使用单位依法自行定期检定。
检测仪器的检定周期规定 新购入的计量、检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定或自校合格。检定或自校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根据设备检定、自校计划,质量管理部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关设备使用部门,做好检定、自校准备,以便能按期组织送检或自校。
XXXX部门是能源计量周期检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的编制、实施和量值溯源。2 各能源计量器具使用部门配合XXXXXX部门做好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工作。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计量器具应在检定周期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使用,超过检定周期不得使用,必须重新检定。各种计量器具都有相对应的检定规程,在检定规程中规定了其检定周期。对于强检器具,其检定周期一般都不会超过一年,有的甚至严格规定不超过半年。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普遍适用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不需要进行调整。
商品煤炭销售计量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煤炭经营的管理,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煤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2、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申请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含煤制品加工企业,下同),应当经市煤炭经营主管部门审核、省煤炭经营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3、第八条 对于供应给具备高效脱硫、废弃物处理、硫资源回收等设施的化工、电力及炼焦等用户的商品煤,可适当放宽其商品煤供应和使用的含硫标准,具体办法由国家煤炭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第九条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
4、按照《煤炭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为基础,同时结合企业财务成本会计的成本计算方法计算。公式:累计吨煤成本=累计总成本/(累计自产量+累计外购量)其中总成本应该考虑到煤炭企业特有的一些成本费用。
5、第三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遵循节约土地、避免重复建设,减轻环境污染,方便用户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按区域和煤炭需求量等因素,合理布局销售网点。第四条 市煤炭市场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煤炭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经营资格审查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指南 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我们制定此目录,确保关键领域的准确度和安全性。强制检定范围/ 本目录详细列出了对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至关重要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