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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高原矿产资源开发(加拿大矿产资源储量)

发布时间:2024-06-17

不同地域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防治建议

1、各省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同时,针对本省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状况,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要求,相继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矿山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2、随着废渣资源化的研究发展,废渣综合利用率将显著提高,加上政府对废渣资源化给予大力政策扶持及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占压土地问题会逐步得到有效解决。

3、根据矿区地形、地貌、自然环境及地质、采矿条件的不同,地表塌陷对土地环境的影响可分为三类:①丘陵山地塌陷地。开采后地形、地貌无明显变化,基本不积水,对土地环境影响较小,个别地区引起山体滑移等环境工程地质问题;②中、低潜水位平原塌陷地。

4、为减轻矿业开发造成的负面影响做积极努力。与此相反,绝大多数乡镇企业及个体采矿者诱发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多是由于无序开发、破坏性开采以及追求短期暴富的行为造成的,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几乎不投入资金,也就是说,乡镇企业及个体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结果。

5、这些矿山企业直接从业人员130多万人,年产矿石量80318×104t,产值约554亿元,约占全国的2%。矿业经济已成为西南地区的支柱产业。3)西南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形成了大量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大致可划分为矿山环境污染、矿山地质灾害和矿山资源破坏三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