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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合作开发招标文件(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1、中国海洋石油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工业行业。1982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决定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982年2月15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在北京正式成立。

2、油气储运工程中的法律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当然,我国刑法对一些犯罪行为的规定,如果牵涉到石油资源,也与此相关联。

3、一般需要缴纳很多费用,不可能免费开采。现在地下水都 不可能免费开采,更可况是石油。另外据我所知,国家近年来逐渐停止或限制石油勘探开发业务对私营公司的开放,个别地方可能还有私人在开采。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全文

1、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业秩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三条 在本省境内举办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国家禁止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不适用本办法。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外商投资矿山企业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福建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管理机关。

3、法律分析:《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4、第十九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省规划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的矿产资源。

矿山资源开采管理办法

1、矿山开采和治理规划,经矿管部门认可或批准后,作为监督管理依据。第十五条 国有矿山企业提出的三率指标,经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国有矿山企业提出的三率指标,经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矿管部门批准。

2、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第十二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3、第十一条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地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一)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授权省地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4、一)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二)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三)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四)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五)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