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基本信息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基本信息如下:制定目的:为了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发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2年6月13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发布。实施时间:自2012年7月13日起正式生效。
为了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特制定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此规定的实施旨在确保煤炭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可持续利用。从2012年7月13日起,此规定正式生效。《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发布,标志着煤炭资源管理迈入了新的阶段。
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矿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和办理核准的基本依据。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矿区总体规划的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监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