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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违规停车管理制度(矿区内车辆交警管吗)

发布时间:2024-06-04

简述矿区车辆要求及规定

1、法律分析:为加强矿区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乱停乱放,营造良好的环境,规定如下:进入矿区车辆限速10千米/时。有停车位的一律车头朝外整齐停放。井口10米范围内禁止停车。矿区主马路严禁停车。所有职工私家车必须到综治办登记并办理车辆通行证,进出矿区必须出示车辆通行证。

2、进入矿区车辆限速10千米/时。有停车位的一律车头朝外整齐停放。井口10米范围内禁止停车。矿区主马路严禁停车。

3、煤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4、第十九条 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自行车和三轮车及残疾人专用车的车闸、车铃、反射器以及畜力车的制动装置,必须保持有效。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2、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第八条 自治区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自治区内依法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九条 自治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自治区地方煤矿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地方煤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住宅小区里的地下车库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定义的“道路...

法律主观:不属于,《 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警对前述道路之外没有执法权,故物业小区道路不属于交通警察管理。

法律分析:如果属于公共的停车地下车库属于道交法规定的道路范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

地下停车场的路面并不属于道路范畴,如果地下车库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依据当事人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

法律分析: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法律分析:驾驶员为了挪车需要在停车场、居民小区等场所短暂驾驶车辆,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交警对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的交通进行管理。居民小区里面的道路、停车库等不是允许公众通行的地方,不属于交警管理。

国家对露天矿开采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禁采区内禁止设置露天开采的矿山,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山应从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对于液(流)体矿产开发和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一般不受禁采区限制。目前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分区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区,可划分为禁采区、开采区和限采区,三区之外的地域为其他地区。

五)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露天矿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柱。矿山井巷布置留有足够的保障井上和井下安全的矿柱或者岩柱。(六)露天矿山阶段高度、平台宽度和边坡角能满足安全作业和边坡稳定的需要。船采沙矿的采池界与地面建设物、设备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第十二条 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 第三十一条 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存在生产生活设施。

第一条 为了保障露天矿场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促进采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