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环境(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发布时间:2024-07-09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制定的政策措施

1、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为进一步体现国家对东北地区的重点支持,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振兴东北办联合制定了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土地和矿产资源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第二条 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规划由全国性矿产资源规划、地区性矿产资源规划和行业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构成。 全国性矿产资源规划包括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其中专项规划主要包括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3、矿产资源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八条详细列出了各级别的规划,从国家级到县级,都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国家级规划对全国进行战略性布局,而地方规划则在国家级规划的基础上细化落实。第九条至第十一条分别规定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中的角色、责任以及技术应用。

4、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矿山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②矿山环境保护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③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④矿山环境治理的重点工程;⑤保证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5、摘要 我国的矿产资源保护可划分为4个阶段,即统一管理阶段、条块分割管理阶段、改革探索阶段和法制化管理阶段。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辖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2、申请开采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粘土的,按《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并由该条例明确的主管部门代发采矿许可证。个人为生活自用的砂、石、粘土,应按村民委员会根据乡人民政府批准的乡村土地规划指定的地点和数量采挖,不办理采矿许可证。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金矿产开采的管理,促进我省黄金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十六)修改《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删去第十一条。 第四十八条修改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5、十二)修改《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40日”修改为“28日”。 (十三)修改《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删去第九条中的“其中,液化石油气贮灌站、燃气汽车充装站、新型气体燃料站以及管道燃气新建工程项目及其工程设计;应当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保护矿产资源的原则是什么?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1、我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原则: (一)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保护资源措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2、中部及东部广大地区为湿润性常绿阔叶林带,以黄壤为主;西南部为偏干性常绿阔叶林带,以红壤为主;西北部为具北亚热成分的常绿阔叶林带,多为黄棕壤。此外,还有受母岩制约的石灰土和紫色土、粗骨土、水稻土、棕壤、潮土、泥炭土、沼泽土、石炭土、石质土、山地草甸土、红粘土、新积土等土类。

3、野生动植物资源 四平市的东部、南部和西部的半山区、丘陵地带,山峦起伏,草木茂盛,动植物资源丰富。

4、佛经里说,以能够蠕动的生物,视为有情众生。

完善矿产资源勘查机制的政策建议

1、还要通过立法,根据国家矿产资源规划,科学地设置探矿权,对发现有商业价值的矿产地的探矿权人,依法维护其继续勘查、探矿权转让、采矿权取得等权利。

2、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建立使市场在配置矿产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配置,企业主体,政府调控”的新机制。 明确“矿业”产业定位,实行勘查开发统一管理 一是明确矿业产业定位。

3、一是明确矿业产业定位。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探采分离体制,源于把矿产资源勘查划归第三产业,把矿产资源采选划归第二产业,这不符合市场规律,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

4、对构建地质找矿投资体制和机制,一方面,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勘查资本进入股市创业板,实现证券化;另一方面,应当积极促进各级政府已有的对地质找矿的财政投入,改革其运行体制和机制,即不要用事业管理体制找矿,而是把资金注入自己组建的专业投资公司,通过资本市场为矿产资源勘查公司(由现有地勘单位组建)提供金融支持。

5、建议对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办法,制定政策、法规,健全完善地质工作运行机制。对地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问题 按照《决定》精神,国务院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地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6、加强矿产勘查的法规政策建设 尽快建立完善清晰、透明、稳定的商业性矿产勘查法规。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的步伐,建议把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作为矿产资源法修改过程中考虑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立法强化对矿业权作为财产权的保护。建立稳定的政策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