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运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本条规定以外的煤炭销售和运输,暂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须按国家年度煤炭分配、运输计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运输及购煤单位签订规范的购、运、销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并及时记录、掌握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制定和修改《铁路用煤管理办法》,编制年度用煤计划和远、近期的节约规划、措施。3.向国家申报全路用煤计划;核定铁路局、部直属单位主管业务局用煤数量,组织订货、签订合同;掌握煤炭合同兑现情况;按时收、报、统计“燃料调度报告”(铁煤报22)。
第十七条 对纳入县及县以上计划调运的煤炭,应与当地国营煤矿同质同价,享受同等价外补贴,所得收益须全部返回煤矿,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利润或从中克扣。未纳入计划调运的煤炭,允许自定价格,自行运销,各地不得设卡限制出境。第五章 积累第十八条 坚持“谁办矿,谁受益”的原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煤炭工业发展中贯彻保护环境这一基本国策。
四研究提出煤炭运销行业的规范、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建议,加强行业自律。五受政府部门委托,提出不同区域煤炭市场产运需平衡方案,参与组织煤炭订货交易事宜和合同执行中产运需的协调工作。六收集整理煤炭市场信息和会员单位经营情况,编辑和发行煤炭市场信息刊物。
煤场现场人员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按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严禁酒后、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拆卸及摔打矿灯。
煤矿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应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掌握矿井各种机电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修理工艺,能独立工作。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前不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磨选工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按《岗位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作业,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冒险作业。 保证本班人员持证上岗。
煤场管理员工作内容【2】 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工作能力。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带领本班人员完成煤票签收、铁路装车任务。3负责组织煤炭验收、卸车秩序、存煤管理等工作。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元/次。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
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工商、质检、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在每年一季度,向办理备案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上年度有关经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煤炭计量、质量、环保等规定或标准执行情况。
第23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现决定废止《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煤炭经营企业第五条 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关于煤炭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煤炭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
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
1、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 省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审批煤矿企业,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对《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煤矿的发包、承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煤矿依法整体承包后,应当重新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重新办理的,不得从事生产。“禁止承包方将煤矿进行转包。禁止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3、第六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有关规定对煤矿企业实施安全监察,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乡镇煤矿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私人煤场的企业管理制度谁知道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小煤矿,是指除国有煤矿企业和外商投资煤矿企业以外的所有煤矿企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
2、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煤炭经营企业第四条 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第五条 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分级审查、分级管理制度。
3、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煤矿作业规程
1、煤矿作业规程是一套详细的操作指南,旨在确保煤矿工人的安全,并提高生产效率。这些规程涵盖了从矿井的开采、运输和储存到煤炭的处理和最终产品的制造等各个环节。矿井开采:在进行矿井开采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查,以确定煤层的分布、厚度和质量。然后,使用爆破技术将煤层炸开,取出煤炭。
2、煤矿三大规程是《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的合称。《煤矿安全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写颁布并进行了多次修订的规程,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开采、通风、防火等多个方面的安全规章制度。
3、煤矿作业规程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为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的正常运转,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要求。它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核心,也是煤炭行业的基础和保障。煤矿作业规程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包括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4、煤矿三大规程是《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编写。本书主要介绍了开采、通风、防火等多个方面的安全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在进行某一单位工程前,针对现场条件、预期目标而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