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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山矿区开采管理制度(露天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有哪些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4-08-30

完善露天采矿用地保障政策

1、目前,广西实施露天采矿临时用地改革的矿山共10个,但仍然满足不了当前露天开采矿山用地需求。针对上述问题,陈某军代表建议,完善露天采矿用地保障政策。一是建议允许浅层(山坡)露天采矿用地以临时用地方式使用。

2、征地就是将农用地征为国有后,作为建设用地出让。煤矿的土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矿产资源依附于土地存在,但是采矿证和土地证是分别办理的,给企业的设立和经营造成了困难。目前有的地方在试行矿地制度改革,但是还未在全国推开。

3、而且就露天矿山是否需要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国土部有过回复:由于矿业用地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目前,《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对采矿用地的取得、使用、复垦、退出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4、五个正规手续。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新疆露天煤矿必须取得五个正规手续才能合法运营。这五个手续分别是: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用地许可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

5、因为那里的海拔是比一般地区高好几倍,仅次于青藏高原。而且那里的运动强烈,有许多东西都被运动埋进了土里。经过长久的腐蚀,形成了很厚但离地面很浅的原煤层。因此那里有很多露天采矿。但是,这个行为也有危害:一是采矿活动造成的宕口占用了大量可作为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

广州市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定期检查辖区内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作出决策。(二)镇人民政府应制定对露天采石场的具体安全管理措施,并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对重大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召开专门会议,提出解决办法和定期检查,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辖区内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一条 为加强露天矿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露天矿场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务院《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开办的露天矿山、采石场(以下简称露天矿场),均应遵守本规定,中央和省直属大中型国营矿山仍执行国家有关法规。

为确保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制定了此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年产量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不包括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

针对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本规定适用。开采型材的作业单位安全生产不适用此规定。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管理,乡(镇)需配备适应安全管理的人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1年4月18日的局长办公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发布了新的修订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矿山环保管理制度

1、法律分析: 井下矿山要做到“五无、四化、一整齐”,即无壁粉、无积水、五石块、无粪便、无杂物道规格、电气线路、管道安装、运输轨道标准化料堆放整齐。

2、第二条 矿山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第三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3、年和2015年的阶段性目标设定有明确指标,如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废物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政府将建立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废物资源化利用和生态环境修复指标。鼓励矿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优先采用环保生产工艺,防止落后技术设备的扩散。

4、有的国家做出明确的政策规定,有的国家对矿山企业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效监督企业落实环保措施。我国矿业开发总体水平较低,矿山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我国要健全法规,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的重点逐渐转移到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上来,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达到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