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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

发布时间:2024-09-14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1、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地矿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修改为:“探矿权、采矿权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取得。国家规定协议出让的除外。“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2、年3月30日,辽宁省的矿产资源管理又迎来了重要变革,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对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正,旨在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3、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利用的单位和个人,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各级政府需负责保护工作,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或破坏矿产资源。每个人都负有依法保护矿产资源的义务,并有权举报破坏行为。

4、辽宁省的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严格遵循相关条例。对于国家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包括中型以上规模的菱镁矿、硼、玉石和滑石等,由省地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放许可证。小型矿产资源以及省地矿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的资源,由市地矿部门负责审批。建筑用砂、石和粘土等河道外矿产资源,则由县地矿部门审批。

5、辽宁省的矿产资源勘查管理遵循严格的法规和程序。首先,矿产勘查活动需要通过资质认证,单位需向地矿主管部门申请勘查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由省地矿部门颁发,且需每年进行年检。勘查项目的出资方通常是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出资勘查时,地质勘查单位是申请人;如果是合资或合作勘查,则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关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法律。解释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章着重于矿产资源的勘查管理,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首先,第二十三条规定区域地质调查需遵循国家统一规划,其完成后的报告和图件需经过国家规定的验收程序,供相关部门使用,确保数据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章着重于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管理与扶持。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这类企业实行积极的政策,鼓励他们在国家指定范围内开采矿产,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仅作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少量生活自用矿产。

刘家沟玄武岩采矿证下来了没

下来了。根据查询乐山国投集团官网显示,2022年8月31日,国鑫矿业公司送审的峨边刘家沟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在乐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利完成了评审备案,有力推动了刘家沟玄武岩矿采矿证的办理工作,矿山开发工作迈出了坚实一步。

月13日。乐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于2022年4月13日举行的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成交结果如下,采矿权名称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刘家沟玄武岩矿采矿权。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1、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 《对矿产资源进行整合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的要求,各省(区、市)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做了大量的工作,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正在有序稳步进行。

3、《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4、调解不成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5、个月内,双方协议不成,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什么是矿产资源规划调整?

1、规划调整通常为规划个别内容的、局部的非原则性变动。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主管部门的意见。

2、矿产资源规划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资源的合理积累、储备、消耗及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于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以及制定具体矿产资源政策的综合性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3、调整矿产资源规划,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一是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的理由及论证材料;二是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的方案、内容说明和相关图件;三是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最新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关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法律。解释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章着重于矿产资源的勘查管理,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首先,第二十三条规定区域地质调查需遵循国家统一规划,其完成后的报告和图件需经过国家规定的验收程序,供相关部门使用,确保数据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章着重于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管理与扶持。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这类企业实行积极的政策,鼓励他们在国家指定范围内开采矿产,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仅作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少量生活自用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第六章,主要阐述了对于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其中,第四十二条明确了不同类型的罚款标准。对于未经许可擅自采矿、进入特定矿区、开采保护性矿种的行为,罚款额度为违法所得的50%以下。超出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罚款额度为违法所得的3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