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矿区车辆管理制度范本大全(矿区车辆要求及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23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企业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企业的行政办公用车。第3条权责单位本企业的办公用车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在生产厂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车队的经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公司车队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的宗旨,积极完成上级交付的各项工作,努力使车队管理步入更规范的局面。负责制定车队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为调动车队队员积极性提出意见。

车队驾驶管理制度 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车辆管理 本公司的车辆由仓储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对车辆调度。 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告知车辆性能、状况并到车队调度处备案。专任驾驶员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使用办法 (一)委机关公务用车由委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登记、管理和调度,根据用车时间先后和公务活动轻重缓急派车。平台驻点服务车辆不得外借。(二)平台租车和平台驻点服务车辆远程用车,以及保障范围内其他情形用车在半天以上(含半天),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填写“委机关公务用车预约(派车)单”。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

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按照规定地点停放好,装卸货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严禁进入办公楼、宿舍楼区域内。违规停放的车辆,一经发现将予以上锁,内部员工车辆,车主必须由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领,到行政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来访人员车辆必须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到行政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

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篇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各类车辆进出公司管理,使各类车辆进出、停放等更加有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主干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时至20时)将车辆停放在主干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码放高物,防止阻挡司机视线。10 各种车辆(包括私人摩托车)在7时至18时不得在公司区域内各种道路上练车。11 各类车辆的司机除应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1、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 汽车司机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2、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如果公务或事务较紧急也可以先出车后登记。 派车单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城内用车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县辖区用车。

3、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范文 1 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非机动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公共秩序,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4、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规定 范文 1 为使机关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务车辆,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1、公车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维护和监督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详细解释: 制度概述:公车管理制度是针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中公务用车而设立的一套规则。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公务用车的有效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浪费,并保障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

2、以下是关于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的相关介绍:各物业处对所管物业项目区内车辆依法循章开展管理工作:需要收取车辆保管费的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各物业处应熟悉掌握小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3、公司用车的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车辆管理的统一化和制度化,以合理有效地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并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同时确保车辆安全和良好的运行状态。用车管理方面,对于员工外出办事,如果距离公司不超过三公里,应优先选择乘坐公交车作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

4、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