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20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业生产秩序,保障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重庆市为了有效管理地热资源,确保其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管理办法。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和监管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涵盖热水型、蒸汽型等多种类型。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所称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本办法所称开采方式,是指地下开采或者露天开采。本办法附录的修改,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就《修订草案2019》公开征集社会意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向自然资源部提交了6条建议。在最新的《修订草案》中,绿会法工委的5条修改建议被完全或部分采纳。
重要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保障程度
1、然而,我国矿产资源供需形势非常严峻。通过对石油、煤炭、铁、铜、铝、铅、锌、钾盐等重要矿产的可供性论证,预计到2020年,我国矿产资源供需矛盾将更为突出:45种主要矿产的现有储量,可以保证或基本保证2020年需求的有26种,不能保证的有19种。
2、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我国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供需矛盾加剧,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国能源与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严峻。45种主要矿产的现有储量,可以保证或基本保证2020年需求的有26种,不能保证的有19种。
3、表7 我国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供需分析表 表8 我国探明储量的45种主要矿产对2020年需求的保证程度 按照现有查明矿产资源储量与预测需求量分析,石油、铁、铜、铝、钾盐等大宗矿产品对外依存度仍将处于较高位,资源短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约束将进一步增强。
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2020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监督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4、对在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第八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水土保持、防洪、森林、草原、土地管理、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5、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有序开发、节约利用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管理工作。